導讀:2011年土耳其大選后,外商直接投資事務歸由經濟部主管。2011年經濟部修訂了投資激勵計劃,以刺激當地和外國的投資。新的激勵計劃旨在減少土對進口中間產品的依賴,降低本國經常賬戶赤字,同時促進該國工業部門結構改革及平衡地區差異。
土耳其對外國投資市場的準入的規定
一、投資主管部門
2011年土耳其大選后,外商直接投資事務歸由經濟部主管。2011年經濟部修訂了投資激勵計劃,以刺激當地和外國的投資。新的激勵計劃旨在減少土對進口中間產品的依賴,降低本國經常賬戶赤字,同時促進該國工業部門結構改革及平衡地區差異。
二、投資行業的規定
【開放領域】土耳其對外國資本的參與沒有限制。根據《外國投資法》規定,在投資行業上外資與本土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國民待遇)。土耳其所有向民資開放的行業都向外資開放。外資企業可以聘請外籍經理和技術人員。
【限制行業】外國投資進人土耳其某些行業受到限制。這些限制一是取決于土耳其加入世貿組織關于服務貿易所作承諾,二是取決于其國內立法的規定。限制行業主要有廣播、石油、航空、海運、金融、房地產等。限制方式有投資禁止、股比限制、進口許可證、購置數量等。在金融服務 (包括銀行和保險)和石油行業建立企業須獲政府的特別批準。外商的股權比例在廣播業限制為20%;在航空和航海運輸業限為49%。半導體、電視機,外國投資股份不得超過25%;郵政、電訊、電報,外國投資股份不得超過51 %。經土國內政部批準,中國公民可在土購置一處住宅。如果在土耳其的外國投資經營范圍中包括國家壟斷部分,則其不能在 該實體中占有主要股份。
三、投資方式的規定
根據土耳其新的《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者設立企業和股份轉讓的條件與當地投資者一樣。在現行《貿易法》框架下,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有以下3種方式,即獨資公司、合資公司、合作社。
【獨資公司】由個人獨資開設的商業機構視為獨資公司。
【合資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原規定為至少有5個股東(自然人或法人實體),股份持有者的責任與所擁有的股份數對等,法定資本限額不少于50000里拉。
根據現行的土耳其貿易法律,銀行、私人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代理公司、控股公司、外匯兌換所、倉儲公司、受資本市場法律約束的上市公司、免稅區的投資人和經營者,必須以股份形式成立,并須得到土耳其工商部的批準。
(1 )有限責任公司:原規定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股東的責任受限于其擁有的股份數,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0 里拉,公司不得發行股票。
2011年2月14日,土耳其官方公報發布了第6102號《新土耳其商法典》。根據《新土耳其商法典》以及第6103號《土耳其商法典的效力與實施法》的規定,新法典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新土耳其商法典》取消了對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人數的限制,允許單一股東持有全部股份。此外,在注冊資本方面也做出了調整,即摒棄了此前所采取的法定注冊資本制度,適用授權注冊資本制度,即不要求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之時繳足注冊資本。
(2)集體公司:在共同商號下從事商業活動的聯合體。合伙人對聯合體負有無限連帶責任,沒有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投資者必須是自然人。 股東的責任在公司章程中界定。
(3)兩合公司:此類公司中,有些合伙人對公司負有僅限于所投資股份的有限責任,其他股東則負有無限責任,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股東責任在公司章程中界定。
(4)合作社:一種基于互利合作的商業協會,由愿意提供自身職業技能及其他資源的人組成,并按照《合作社法》組建。
【外國自然人投資】土耳其《外國投資法》將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均作為外國投資者,對自然人在土投資無特殊規定。外國自然人可以通過設立有限公司、合伙企業等進行投資,享受與本地投資者同等待遇,也可以開展直接投資。外國自然人在本地的經營需要進行商業注冊,提供護照、申請書、經營相關證明材料、稅號和商業注冊聲明文件等。
【外國國有企業投資審查】土耳其對外國國有企業投資無專門的審查程序。
【反壟斷和反經營者集中等方面審查】土耳其關于反壟斷和經營者集中的法律為《保護競爭法》。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關于企業間的協同行為, 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普遍采用事實推定的方式不同,土耳其采用法律推定形式。《保護競爭法》第4條第2款規定:在無法證明存在協議的情況下,若市場上的價格變化、供求平衡狀況或企業的經營區域與競爭受到阻礙、扭曲或限制市場上的相似情形,則可推定企業間存在協同行為。這無疑給企業增加了更大的舉證責任。目前,土耳其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此舉的不合理之處,正在醞釀修改有關法律規定。
四、BOT/PPP方式
【BOT方式】自上世紀七十年代起,土耳其政府采用國際BOT方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并已在能源、交通、港口等領域取得一定成果。作為全球最先提出并將BOT方式用于傳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國家(3096法案,1984年12月4日頒布),土耳其國內BOT方式項目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 公共和地方政府投資等工程中,特許經營期限通常為10-50年。
【PPP方式】PPP方式在土耳其具有深厚的法律基礎,土耳其憲法第47條規定允許政府與私營部門簽訂合同以開展某些公共服務項目。實踐中,土耳其最早的PPP模式應用于衛生領域,確切地講來源于3359號衛生服務相關法律。
在土耳其,PPP項目的招標程序主要有三個步驟:密封投標,公開競 價和談判程序。在每個PPP項目中,政府與有關項目公司訂立PPP項目實施合同,該實施合同詳細規定項目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