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土耳其推行自由和開放的經濟政策。土政府對外資法進行重大修改,簡化外資政策和行政手續,積極吸引外資。
土耳其對外國投資者有何優惠政策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土耳其推行自由和開放的經濟政策。土政府對外資法進行重大修改,簡化外資政策和行政手續,積極吸引外資。土耳其經濟部負責審批外資,審批機構是日常性的,并無歧視性。國內投資無須審批。土耳其外資政策的主要原則是平等待遇,即外國投資者享有同本國投資一樣的權利和義務(外資審批程序除外)。一旦企業建立,即可完全享受國民待遇。
一、優惠政策框架
土耳其向外資提供的優惠政策可分為3類:
【一般優惠政策】進口設備免關稅和基金費;投資補貼;進口或當地采購的機器設備免VAT;出口達1萬美元可免某些印花稅、關稅和手續費。
【中小型企業的優惠待遇】中小型企業定義為員工人數少于250人,且每年的收入或營業額少于4000萬土耳其里拉的公司。針對中小企業的激勵措施包括:
1. 免征關稅;免征進口和國內購買的機械和設備的增值稅;
2. 來自預算資金的信貸發放;
3. 信貸擔保支持。為了滿足中小型企業的金融需求,財政部向信貸擔保基金(KGF)劃撥一筆10億土耳其里拉基金,這筆基金可創造價值 100億土耳其里拉的信貸能力。擔保限額為每個中小型企業150萬土耳其里拉,同時與中小型企業相關的風險集團為200萬土耳其里拉。KGF最多可提供80%的貸款;
4. 中小產業發展組織(KOSGEB)對中小型企業的支持 (www.kosgeb.gov.tr)。中小產業發展組織(KOSGEB)在融資、貸款利率、研發、公共設施、市場調查、投資地點、營銷、出口、咨詢、推廣、設計、工業產權、許可和培訓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大力支持,有助于增強其實 力。
【落后地區的優惠待遇】雇用10個工人以上的公司5年免公司和收入稅,無需“優惠證書”。
這些優惠政策體現在外資法和互惠保護和促進投資條約中,欲獲得優惠,須從財政署獲得“優惠證書”。
土耳其政府并不要求投資者披露所有財產的信息,但用于法律程序的公開信息除外。外資企業每年5月須向股東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向外資總局提交審計報告和會計報表。
二、—般優惠政策
土耳其對以下交易實行增值稅免征優惠政策:產品和服務出口;針對土境內非土耳其客戶(如非常駐客戶)的漫游服務,但必須符合國際漫游協議和互惠條件;石油勘探活動;國際運輸;轉交給外交代表、領事館和擁有免稅資格的國際組織以及其員工的財物;機械和設備進口,作為進口對象的個人或公司必須是增值稅納稅人并且擁有由有關當局頒發的投資 證書;在港口和機場為船只和飛機提供的服務;對以教育、文化、衛生和其他類似活動為目的向政府和其他相關組織轉交的財物免征社會稅和其他稅;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本國和外國企業從其海外分支機構所得的收入免稅;研究與發展贊助;公司捐贈、援助或贊助體育活動的支出享受稅收折扣。
三、行業鼓勵政策
2006年土耳其將投資鼓勵計劃寫進法律,以鼓勵制造服務業、能源業的投資和出口。本地和外國的投資者享受同樣的鼓勵政策。
(1)鼓勵手段有免除關稅和融資征稅、進口和當地購買設備免除增值稅、利息優惠;從事制造業、農業、旅游業、教育醫療衛生業、采礦業和軟件制造的中小企業可享有海關免稅、增值稅免稅、利率支持等;
(2)概念研發、科技開發和可行性研究、從概念研發到實際運用的 實驗室研究、設計和草圖研究、模型研究、小型設備制造、實驗性生產、專利和許可證研究、降低技術售后服務問題研究等可享受土耳其科技研究 管理委員會的鼓勵政策。
三、地區鼓勵政策
2012年4月,土耳其公布了新的投資激勵體系,以刺激當地和外國的投資。該激勵體系對2012年1月1日以后實施的投資有效,旨在減少土對進口中間產品的依賴,降低該國經常賬戶赤字,促進工業部門結構改革及平 衡地區差異,以及促進地區經濟平衡發展(再次將81個省按經濟發達程度 分為六類投資區,對在不發達地區的投資予以更多優惠)。主要包括以下 4項激勵方案:一般投資激勵方案、區域投資激勵方案、大型投資激勵方案、戰略投資激勵方案。
區域投資激勵方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程度,將土耳其全國省份分為六組,再決定各區域重點支持的行業和優惠措施,其中第六組主要由東部和東南部的貧困省份組成,將獲得最多的激勵支持。規定第一、二區的最低投資額為100萬里拉,其余各區為50萬里拉。
以下內容的優先投資即使在第1、2、3、4區,也可享受同等于第5區 投資的優惠待遇:
1、在由內閣決定的旅游文化保護和發展區進行的投資;
2、 對礦業的投資;
3、對鐵路和海上運輸業進行的投資;
4、特定的制藥業和國防工業進行的投資,且投資額不少于2000 萬里拉;
5、用于汽車、航天和國防工業的試驗設施等的投資;
6、私營部門對小學、初中和高中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