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印度開展投資活動,首先要選擇一定的主體形式或法人資格,主體形式或法人資格的選擇主要取決想要從事的經貿活動的內容和目的,一般應該選擇按照印度法律所規定納入外資管理的名稱和相應的職責范圍從事商務活動。中..
中國企業或個人可以選擇的主體形式的名稱、特點和職責范圍如下:
1、在印度設立辦事處或委任業務代表;
2、中國公司或個人經印度“儲備銀行”的批準可以擔當國內公司在印度代理;
3、在印度設立項目辦事處;
4、在印度設立公司的分公司從事貿易、商務和生產的經營活動;
5、在印度設立合資企業如同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一樣,受當地法律管轄;
6、可以在印度設立股權為100%的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