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瑞自貿協定?已于2014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中國和瑞士之間的雙邊經濟貿易往來獲得多方面的優恵條件。特別是在貿易領域,中國對瑞士出口99%以上的商品可享受零關稅, 瑞士對中同出口96%以上的商品可享受關稅減免。
瑞士對外貿易的法規政策
一、貿易主管部門
聯邦經濟部下屬的經濟總局(SEC0)是瑞士涉外經濟貿易事務的直接主管部門, 1999年由當時的聯邦經濟労動局( BWA)和聯邦對外經濟局(BAWl)合并而成,部門首長是國務秘書。 SECO在對外經貿領域的主要職能是:對外簽訂經濟和貿易協定,為瑞士對外貿易(包括服務貿易) 和投資創造便利; 提高瑞士作為投資場所的國際競爭力, 為引進外資創造良好條件;在世貿組織(WT0)、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0ECD)、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等多邊組織中代表瑞士的利益。對內的主要職能是: 協調經濟界和政府以及勞資雙方的關系;促進經濟發展的地區平衡和結構平衡;保障勞動者權益;努力預防和控制失業威脅; 從經濟上保護社會穩定。
二、貿易法規體系
瑞士對外貿易采取全方位開放的自由貿易政策, 反對貿易保護主義。 進出口商品基本上是自由流通,無配額限制。瑞士與貿易相關的主要法律有: ?對外經濟措施法?、 ?出口促進法?、 ?海關法?、 ?出口風險擔保法?等。
三、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在瑞士, 所有經濟實體享有經營對外經濟貿易的同等權利, 除少數商品受許可證、配額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開經營。
【進口管理】除個別商品需獲得進口許可外,其他商品均可自由進口到瑞士。 下列商品的進口需要獲得進口許可: 農產品和石油產品、 清潔劑及其成份、化肥、果些國家的紡織品、武器、炸藥、麻醉劑。上述產品的郵寄包裏若毛重在20公斤以下,不需要進口許可。對農產品(肉類、牛奶及其制品、新鮮蔬菜、水果、花卉等)采取限制進口和生產補貼;對中低檔紡織品的進口采取限價措施, 規定進口價不能低于本國同類產品的20% 等。
瑞士政府出于安全技術、 醫療技術方面的考慮, 為保護環境和消費者利益,維護國際和國內準則,要求進口的藥品、化妝品、洗滌劑、電器、衡重儀器、 供暖設備、 壓力器和摩托車必須符合非關稅性的技術規定 。
【出口管理】瑞士雖不是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成員國, 但是巴統組織的聯系國,因此,要受巴統組織規定的約束。對涉及到巴統組織規定的清單產品以及核武器、 生物化學等產品技術的出口需要出口許可證才能放行 。
四、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瑞士海關對從國外進口的電氣設備產品、 醫藥產品、 食品、 貴金屬制品等工業制成品以及民用消費品,有著嚴格的檢驗標準。瑞士通用標準技術服務公司(SGS)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質量控制檢驗公司,總部設在日內瓦, 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設有一千個辦事處和近二百個商檢實驗室 。 目前, SGS公司已與中國商檢機構簽訂了服務合同, 中國的部分商品出口到瑞士須經SGS公司進行商品檢驗, 檢驗合格后, 該公司出具有效商檢證書 。 瑞士對各類動植物產品的進口有檢疫要求, 標準與歐盟相同 。
五、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瑞士聯邦海關總署負責邊界的秩序和安全,監管貨物進出口并征收關稅和其他稅收, 在國內負責征收煙稅和監督貴金屬的交易。所有貨物都應在指定機構報關和清關。貨物進入瑞士后應在限定的時間內報關,公路運輸的貨物到達后24小時內報關; 船運貨物是48小時; 火車和飛機運送的貨物7天內報關。進口商可以在清關前檢査貨物。所有海關手續(包括付清海關稅費)辦完后,貨物可以自由流通。
瑞士采取低稅率的關稅政策,并執行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且對發展中國家給予普惠制待遇。除汽車、紡織品、紙制品及某些食品外,對絕大多數進口商品都征收較低的關稅, 平均關稅水平為5%。 最惠國稅率適用于世界貿易組織創始國或與其簽有雙邊協定的國家。 對所有進出口而言,列支敦士登在瑞士關境之內。瑞士海關對所有進口產品(免稅進口除外)征收關稅的3%作為統計稅。對于郵寄包裏,每件征稅10生丁;對于某些含酒精飲料、在進口量超過50公斤時,根據酒精含量征收壟斷稅;對于醋、燃料、煙草及煙草制品征收營業稅。另外,對絕大多數進口,除關稅外還征收銷售稅, 以進口貨物到岸完稅價為基礎, 稅率為9.3% , 若進口商為已注冊的批發商, 可免征銷售稅 。
六、中國一瑞士自由貿易協定
?中瑞自貿協定?已于2014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中國和瑞士之間的雙邊經濟貿易往來獲得多方面的優恵條件。特別是在貿易領域,中國對瑞士出口99%以上的商品可享受零關稅, 瑞士對中同出口96%以上的商品可享受關稅減免。具體可參見協定文本。中瑞自由貿易協定中、英、法三種語言文本已在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上全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