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瑞上的主要貿易伙伴是歐盟, 2014年分別占其出口和進口市場份額的57%和73%。 按單個經濟體計算, 最大的貿易伙伴分別是德國、意大利、法國、美國、中國、英國、奧地利、荷蘭、日本等。
瑞士的貿易關系和輻射市場
一、貿易關系
【貿易總量】據瑞士海關統計,瑞士2014年外貿總額3865.67億瑞郎,增長2.1%。其中,出口額2083億瑞郎,增長3.5%;進口額為1782.67億瑞郎,增長0.4%。貿易順差301億瑞郎,創歷史新高。
【貿易伙伴】瑞上的主要貿易伙伴是歐盟, 2014年分別占其出口和進口市場份額的57%和73%。 按單個經濟體計算, 最大的貿易伙伴分別是德國、意大利、法國、美國、中國、英國、奧地利、荷蘭、日本等。
【商品結構】2014年,瑞士的主要出口商品分別為醫藥藥品、鐘表、機械、電子產品、精密儀器、金屬制品、珠寶和奢侈品等。主要進口商品分別為醫藥產品、非生產型機械、能源、測量和檢測儀器、化工半成品、乘用車等。
【服務貿易】根據世界銀行數據, 2013年瑞士服務貿易額占GDP的29.9%,約2049.4億美元。
二、輻射市場
【全球貿易協定】瑞士于1960年1月1日加入?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 ?,是1995年1月1日世貿組織(WTO)創建時的正式成員。 WT0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市。 瑞士對所有WT0成員以及和瑞士簽訂了多邊、 雙邊和技術貿易協議的國家實行最惠國待遇, 向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覆蓋產品范圍大、無關稅配額或限額, 也無所謂“畢業制度”的限制。根據普惠制方案,除了紡織服裝外,其他工業產品均可免稅向瑞士出口,紡織服裝出口可享受減稅待遇,減稅最多可達正常關稅的50% ,中國、朝鮮及中國澳門有所例外。中國某些化工品、紡織服裝、家具、玩具及體育用品不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只享受減稅待遇。 除極少數產品外(主要是農產品) ,政府對本國產品不給予補貼和保護, 瑞士也沒有以保護本國產品為目的的?反傾銷法? 。 對從國外進口的加工制品一般沒有數量限制。 2015年1月1日起, 瑞士共有30個自由貿易協定正在發揮效力(曾經有效的瑞士與克羅地亞自貿協定由于后者加入歐盟而失效)。
【區域貿易協定】 瑞士于1960年5月3日成為歐洲自由貿易區成員國, 并與歐盟簽有自由貿易協定,進出口工業制成品在歐洲市場上原則上完全無關稅和配額限制。瑞士與歐盟、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國家和經濟體共簽署了29個自由貿易協定, 除與海灣合作委員會的協定仍在海合會成員國履行審批程序外, 其中28個自貿協定已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6月,瑞士已經正式啟動與下列10個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易協議談判:阿爾及利亞、泰國、印度、印度尼西亞、俄羅斯一白俄羅斯一哈薩克斯坦關稅同盟、波黑、中美洲四國區域(哥斯達黎加、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巴拿馬)、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
需要說明的是, 除與中國、日本等少數貿易伙伴的自貿談判是雙邊談判外,瑞士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協定及有關談判均是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的名義開展。 EFTA現有4個成員國:瑞士、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 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瑞士是EFTA的領頭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