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印度稅制以憲法為基礎,沒有議會的授權,政府不能課稅。印度實行中央、邦和地方三級課稅制度,各級政府課稅權明確劃分,但稅制十分復雜。印度的納稅年度與其會計年度一致開始于4月1日結束于3月31日。
印度的稅務解析
印度稅制以憲法為基礎,沒有議會的授權,政府不能課稅。印度實行中央、邦和地方三級課稅制度,各級政府課稅權明確劃分,但稅制十分復雜。
【中央稅】中央政府課征稅種包括公司所得稅、資本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遺產和贈與稅、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社會保障稅、節省外匯稅、注冊稅、土地和建筑物價值稅、支出稅、印花稅、關稅等。
【邦稅】各邦政府課征稅種主要包括交通工具稅、土地價值稅、農業所得稅,職業稅等。
【地方稅】地方政府課征稅種主要包括土地與建筑物稅(對租金征收)、土地增值稅、廣告稅、財產轉讓稅等。
印度的納稅年度與其會計年度一致開始于4月1日結束于3月31日。多數稅種報稅的時間為每財年結束前,即每年3月底前;企業所得稅需每季度15日前按預計的下季度收入預繳,每年3月底前按財年實際情況結清:個人所得稅每月由雇主單位代扣代繳。
企業可自行報稅或通過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報稅。財年末報稅時,企業需向稅務機關提供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號等文件。
企業須在每年9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收人申報材料(Return of Income),即使該財年沒有收益一也須申報。在該財年中,企業須通過預付稅款方式來履行繳稅義務,具體時間有4次: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和3月15日。如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報稅材料,企業將被要求根據繳稅金額支付滯納金。
莫迪政府上臺后,大力推行稅制改革,在全國推行“商品服務稅”即是關鍵一步。莫迪政府擬于2016年4月開征商品服務稅。目前,《商品服務稅憲法修訂草案》已獲印度人民院投票通過。
【公司所得稅】印度的納稅年度即財政年度,從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現行稅率為:本國公司35% (另需加稅款2%的附加稅);外國公司40% (不征收2%的附加稅)。在印度注冊成立的或將其管理權和控制權放在印度的公司,視為本國公司,其在世界范圍的收入均要納稅。除此以外的公司即為外國公司,只對其在印度境內的經營收入征稅。
【資本收入稅】本稅主要是指出售資產所得收入的賦稅。“長期資產” 是指擁有實物資產的時間超過3年,或持有股票、證券、基金等超過1年的。長期實物資產出售收入的稅率一般為20%,而出售同樣屬于長期資產的股票、證券、基金等的收入免于征稅。
“短期資產”是指擁有實物資產的時間低于3年,或持有股票、證券、基金等少于1年的。短期實物資產出售收入的稅率與公司所得稅率相同,而出售前述持有時間低于1年的股票、證券、基金等的收入按10%收稅。
【個人所得稅】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印度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經常調整,起征點因性別而異。通常起征點是針對男性而言,女性則稍髙。如本納稅年度婦女的個稅起征點是19萬盧比。為體現公平原則,印度個稅還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分3個擋次以10%-30% 的比例累進納稅。
【貨物稅/消費稅】根據1944年和1985年中央消費稅法,在印度境內生產制造出的產品必須征消費稅。大多數商品的消費稅率為16%。也有一些特殊的商品的消費稅為8%,或者高于16%,如摩托車、輪胎、汽水、空調、聚酯長絲紗線及咀嚼煙草制品等7種商品消費稅為32%。汽油消費稅為30%,另加收每升7盧比。年產值在1000萬盧比以內的小型企業免交消費稅。
【銷售稅】分為中央銷售稅和地方銷售稅兩種。制成品中央銷售稅為4%。在邦內從事的銷售活動,需要繳納地方銷售稅,一般為15%。邦與邦之間的銷售,如果其目的是用于制造業、零售、發電、采礦等,一般征收4%的銷售稅。大部分邦的銷售稅已經于2005年4月1日被增值稅所替代。
【增值稅】增值稅只針對商品,而不針對服務。該稅替代了銷售稅,沒有代替其他間接稅,如 服務稅、消費稅等。自2005年4月1日起(個別邦先于或晚于該日期),印度32個邦和中央直轄區中的23個實行了增值稅制度,替代以往針對商品銷售活動征收的銷售稅和營業稅。除酒精、石油、柴油、航空燃油等個別非市場定價的商品外(德里、馬哈拉施特拉邦等將這些商品也納入增值稅覆蓋范圍,如新德里對柴油征收20%,對液化天然氣征收12.5%),絕大多數商品(共約550種)被納入各邦增值稅制度覆蓋范圍。
各邦增值稅率不完全一致,大體情況為:
(1)天然產品、法定不征稅產品和具有社會內涵的產品等數十種商品免征增值稅;
(2)金、銀等數種商品稅率為1 %;
(3)藥品、農業和工業原材料、資本貨物等約270種商品稅率為4%;
(4)茶產品由各邦自行決定征收稅率;
(5)其余商品稅率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