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孟加拉國政府對外國投資提供一系列稅收減免政策,對部分行業投資企業的產品出口給予一定的現金補助。
孟加拉對外國投資者有何優惠政策
一、優惠政策框架
孟加拉國政府對外國投資提供一系列稅收減免政策,對部分行業投資企業的產品出口給予一定的現金補助。
【優惠政策】孟加拉國政府通過工業政策、進出口政策、出口加工區管理局條例等多種渠道制定了一系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包括:
(1)享受減免稅期。在達卡、吉大港地區減免稅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100%免除,第3-4年免除50%,第5年免除25%;在其他地區和吉大港山區減免稅期為7年,其中前三年100%免除,第4-6年免除50%,第7年免除25%;
(2)新設立企業建廠和機器成本可享受快速折舊法,前三年的折舊比率分別為50%、30%和20%;
(3)對100%出口導向企業,其資本設備和10%以內的零部件可以免稅進口;
(4)對一般企業,其初期建設或現有工業項目的改造、更新或擴建所需進口的資本設備和該設備總價值10%以內的零配件免稅;
(5)對紡織、黃麻、冷凍魚、皮革、輕工等產品出口提供5-20%比率不等的現金鼓勵和出口補貼;
(6)外國貸款利息免稅;特許權使用費、技術轉讓費和技術服務費等免稅;
(7)聘用的外國技術人員免征3年個人所得稅;
(8)外國人持有的股份向孟加拉國銀行外匯管理局完稅后,可向本地股份持有者或投資者轉讓,其資本收入免稅。
二、行業鼓勵政策
孟加拉國鼓勵以出口為導向的企業赴孟加拉投資,以拉動本國經濟并擴大就業。為鼓勵投資并刺激出口,孟加拉國政府對成衣業實行出口現金補貼,具體補貼比例為:孟對部分產品實行出口現金補貼制度,2015-2016財年,共有14種出口產品享受補貼,具體比例如下:紡織品4%(中小企業另加4%),骨粉5% ,黃麻產品5%-10%、輕工產品15%,冷凍魚蝦10% ,皮革產品12.5%,加工農產品(包括蔬菜、水果)土豆20%,船舶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