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荷兩國于1987年5月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2013年5月對該協定進行了重新修訂。
荷蘭對中國企業投資合作有何保護政策
一、中國與荷蘭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中國和荷蘭于1985年6月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并于2001年11月重新簽訂。根據荷蘭《雙邊投資協定》,中國投資者在荷蘭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投資,也可享受《雙邊投資協定》的保護。比如,中國某公司在荷蘭設立一家私營有限公司作為其在非洲某國投資的控股公司,該投資原則上可享受荷蘭與非洲某國雙邊投資協定的保護。
二、中國與荷蘭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中荷兩國于1987年5月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2013年5月對該協定進行了重新修訂。根據該協定,兩國企業到對方國家投資合作可避免雙重征稅,所適用的主要稅種包括公司稅、工資稅、所得稅和股息稅。
三、中國與荷蘭簽署的其他協定
截至2015年3月,中國與荷蘭兩國政府共簽署其他有關協定、協議和諒解備忘錄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