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馬耳他對企業雇用外籍勞務有嚴格的規定, 除外籍企業的管理人員及馬耳他缺乏的專門技術人員外, 一般不予簽發雇傭許可證。 其他工作崗位如果需要從外國輸入工人, 需要向馬耳他政府提出申請, 由馬耳他就業與培訓公司對每個工作崗位進行評估。
馬耳他當地勞動就業規定
一、勞工(動)法的核心內容
馬耳他2002年修訂的?雇傭和勞資關系法?是目前馬耳他最權威的勞資關系法律。 ?雇傭和勞資關系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書面勞動合同必須包括以下幾點: 有關雇主和雇員的細節信息;日常和加班工資標準,工資標準調整的周期;工作時同、帶薪休假、事假和病假及其他請假約定; 雇主對雇員懲罰的前提條件及關于工作的其他特別約定 。
通常勞動合同約定的實習期為6個月。在實習期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如果雇員實習期超過一個月 , 則雇主應提前1個基期通知雇員解除合同。雇傭雙方如果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賠償, 但雇主不可在雇員懷孕和休產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雇傭雙方可以采取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 對于雇員來說,解除合同無需理由;對于雇主來說,解除合同則必須是基于雇員過多原因, 通常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 對于解雇費沒有統一標準, 由雇傭雙方協議約定。
從1974年起,馬耳他實行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政府每年根據上一年的通脹指數調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馬耳他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周166.26歐元或者每年8645.52歐元。對于兼職職工,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與從事同等工作的全職職工的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相同, 或者按照從事同等工作的全職職工周最低工資的1 /40計算 。 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按照各行業的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工資管理規定未作明確規定的, 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算。
雇主應支付給員工的獎金包括法定獎金和每周津貼兩種 。 法定獎金應分別于6月底和12月15-23日之間支付, 半年的獎金金額為135.1歐元, 或者每天0.74歐元(周末應計入天數) 。每周津貼應分別于3月底和9月底支付, 半年的每周津貼金額為121.16歐元, 或者每周4.66歐元。
雇主應每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雇員本人。 如果雇主破產, 則最高賠付雇員3個月的工資 。
雇員每天連續休息時間不得低于1 1小時, 此外每7天有權帯薪休息24 小時, 或者每14天有權帶薪休息48小時。 以17周為計算期限(制造業和旅游業等特殊部門為1年) ,平均每周的工作時同不得超過48小時,如雇主需要雇員工作的時間超出上述規定, 應事先取得雇員書面同意。 為了保護年輕人, 法律規定1 8歲的雇員每天工作時同不得超過8小時, 每周不得超過40個小時。
對于全職雇員(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 ,每年帶全薪休假的最低標準是192小時,相當于24個工作日,其中140小時(相當于20個工作日) 不得以任何津貼代替。如雇員每周工作時間低于40小時,則應相應調整年假時間。 同時全職雇員在法定的全國假日和公共假日有權帶全薪休息。 馬耳他法律規定,每年有6個全國假日和9個公共假日 。如果某一年的法定全國假日或公共假日與周末沖突, 則在當年的帯薪年假中補償。
法律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和小孩出生1 3個星期內可以不上夜班, 可以有1 8個星期的產假, 其中14個星期是帶薪產假, 其余4個星期由政府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發放工資。 雇員每年病假天數通常由各行業的工資管理規定確定, 如無明確規定, 則通常為2周。工傷假為1年全薪假。
二、外國人在當地工作的規定
馬耳他對企業雇用外籍勞務有嚴格的規定, 除外籍企業的管理人員及馬耳他缺乏的專門技術人員外, 一般不予簽發雇傭許可證。 其他工作崗位如果需要從外國輸入工人, 需要向馬耳他政府提出申請, 由馬耳他就業與培訓公司對每個工作崗位進行評估, 如當地人可以從事的工作, 則一般不允許引進外國工人。在取得雇傭許可的時間上,往往也拖得比較長,尤其是初次中請, 可能需要1年以上。
三、外國人在當地工作的風險
近年, 少數旅居馬耳他的中國僑民因簽證問題被馬有關部門臨時拘留, 致使當事者及其家人受到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中國駐馬耳他使館提醒中方人員及時辦理新護照, 并密切關注簽證政策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