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1999年1月1日起,馬耳他政府正式取消了前政府的關稅和消費稅制,恢復增值稅,制定了各行業的最低退稅標準,對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擴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加強工業、旅游、財政、金融等行業的發展;加大吸引移民外資,加強與外國企業的合作。
馬耳他鼓勵外商在當地投資并提供多種優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馬耳他政府正式取消了前政府的關稅和消費稅制,恢復增值稅,制定了各行業的最低退稅標準,對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擴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加強工業、旅游、財政、金融等行業的發展;加大吸引移民外資,加強與外國企業的合作。
(1)95%以上產品出口的企業10年免交所得稅;
(2)對不享受免所得稅待遇的企業給予其他優惠,如利潤再投資減免所得稅;在基本期限內擴大出口額免交額外利潤的所得稅等;
(3)政府對任何當地公司進行經批準的研究和開發活動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按120%發放補貼,但金額不超過公司年營業額的5%;
(4)公司為提高員工技能,推行培訓計劃,如獲市政當局批準,可在應繳納稅款中按120%扣除培訓相關費用。此外,政府還對提供培訓的公司按周提供法定最低周薪的50%作為補貼,最高不超過48周;
(5)收購工廠、機器設備和除土地外其它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25,000歐元的項目,投資額33%以內的部分可向市政當局申請政府貼息貸款,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0歐元;
(6)提供廉價廠房,一個月租金頭3年僅1.75歐元/平方米,后3年提高到5歐元/平方米;
(7)允許外國投資者派一定比例的專業技術工人來馬工作,其中持有公司40%以上股票的管理人員可以獲得長期工作許可,其他人員則視公司條件和要求發放定期工作許可。
(8)為鼓勵企業尋求海外出口機會和開拓新市場,公司可在計算全年收入時按140%扣除因此實際發生的費用,但總數不得超過24,000歐元或出口額的5%(以數目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