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目前,荷蘭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采用以所得稅和流轉稅為“雙主體”的復合稅制結構,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種在稅制結構中居重要地位,與其他直接稅和間接稅一起,共同組成荷蘭稅制體系。
荷蘭的稅務解析
目前,荷蘭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采用以所得稅和流轉稅為“雙主體”的復合稅制結構,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種在稅制結構中居重要地位,與其他直接稅和間接稅一起,共同組成荷蘭稅制體系。總體來講荷蘭實行的是屬人稅制,即居民納稅人應對其全球收入承擔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荷蘭的收入納稅。原則上, 按照荷蘭民法設立的所有公司均為荷蘭居民納稅人。
荷蘭稅制體系主要特點包括:
(1)荷蘭的歐盟成員身份可保證其得益于現行和未來的歐盟指令(例如關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歐洲兼并指令)。
(2)應稅基礎的計算秉持“良好商業實踐” 原則,例如系有實現的虧損可以抵免,沒有實現 的利潤則可推遲納稅。
(3)企業可與稅務機關預先談判以確定應繳稅額,并以協議形式確定該企業未來年度的納稅金額和繳納方式。
(4)虧損可向前結轉1年,向后結轉9年,但對主要開展金融業務等類型的公司虧損有特殊限制。
(5)參股所得免稅。母公司得自子公司的所有紅利和資本利得,只要滿足相應持股條件即可免稅;出售公司股份獲得的收入原則上免稅;一定條件下,并購和分立發生的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等。參股所得免稅的基本條件是母公司至少持有子公司5%的股份,子公司資產中的自由投資組合不得超過50%等。
(6)合并納稅制度。在一定條件下,母公司可與一家或多家子公司 形成財務聯合體,一家公司的虧損可與另一家公司的利潤相抵消,一家公司的固定資產也可轉移到另一家公司而不產生稅務影響。基本條件是:母公司必須擁有子公司至少95%的股份,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須擁有相同的財年且應用相同的公司稅率。
(7)荷蘭不對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征收預提稅,對紅利征收15%的預提稅,但可通過稅收協定降低。另外分公司利潤匯回稅率為零。
(8)對荷蘭企業在全球所得已征收外國稅額的,荷蘭一般不采取面向企業扣除外國稅額的方式,而是對其來源于外國所得免征荷蘭企業稅。荷蘭已同世界70多個國家簽署了稅收條約,強調其對國際及雙邊貿易與投 資的承諾。這些條約的簽署也使公司無需雙重繳納稅款。
【對收入和利潤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
(1)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對自然人年收入征收,分為工薪稅和股息紅利稅兩個子稅種,主要包括:工作和住房收入的應納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髙為52%);實質性股權收入的應納所得稅(25%固定稅率);儲蓄和投資收益的應納所得稅(30%固定稅率)。目前荷蘭個人所得稅率如下 (僅適用于65歲以下納稅人)
(2)公司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是對企業所得征收的稅種,原則上開展業務的所有利潤應繳納所得稅,但與業務相關的所有支出、折舊、虧損等可以扣除。荷蘭公司所得稅稅率為:應稅收入不超過200000歐元的部分稅率為20%;應稅收入超過200000歐元的部 分稅率為25% 。
【對貨物和服務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等。
增值稅稅率一般為21%,食品、藥品、飲用水、房屋裝修等特殊服務、圖書和雜志、公共交通等產品和服務增值稅率為6%。
消費稅是對特殊產品如汽油和其他礦產燃料、煙草產品以及含酒精飲料征收的稅種。
關稅稅率由歐盟統一確定。
【對財產、特定目的和行為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財富稅、遺產贈與稅、合法交易稅以及機動車輛稅等。財富稅是根據自然人的凈資產征收的稅種。合法交易稅分為財產轉移稅和保險稅、不動產稅。此外,還專門設置針對各種機動車輛征稅的稅種以及市政環保稅、社會保障稅等特定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