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本公司注冊法人章程條款
法人的章程條款
法人的章程條款分為絕對性條款和相對性條款。若不寫入章程則章程本身無效的條款是絕對性條款。只有寫入章程才有法律效應的條款是相對性條款
1、 股份公司的章程條款
? 絕對性條款
目的、商號、總部所在地、設立時所出資的資產價格或其最低金額、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主要的相對性條款
實物出資人的姓名、出資目的財產及其價格以及相應所獲的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打算在公司成立后受讓的財產及其價格和轉讓人的姓名,應歸屬于公司承擔的設立費用,關于設置監事、設置董事會、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
2、 合同公司的章程條款
? 絕對性條款
目的,商號,總部所在地,出資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表明全體出資人為有限責任出資人、出資人的出資目的
? 相對性條款
只要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可以自由決定。
3、 有限責任事業組合
? 合伙合同的絕對性條款
經營范圍、名稱、辦公場所的地址、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合伙合同的生效日期、存續期、合伙人的出資目的及其金額、合作社的會計年度
? 合伙合同的主要相對性條款
表明合伙合同的變更無需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決定業務的執行無需全體合伙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