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要組建馬耳他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向馬耳他金融服務局內設的“公司注冊辦公室”(RegistryofCompanies)提供至少全體股東簽署的簡章(MemorandumofAssociation),內容應包括:公司性質(上市或私營);公司名稱;在馬..
要組建馬耳他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向馬耳他金融服務局內設的“公司注冊辦公室”(Registry of Companies)提供至少全體股東簽署的簡章(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內容應包括:公司性質(上市或私營);公司名稱;在馬耳他的注冊地址;公司成立的具體目的;授權股本(authorized capital)金額、各股東持股比例及每股價格、是否區分不同種類的股份及每種股份的權利;董事人數、第一任董事的姓名及住所(如由組織實體擔任董事,需提供其名稱及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公司代表權的行使方式及第一任公司代表人姓名;第一任公司秘書的姓名及住所;公司的存續期限(如有);同時需提交每一名股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司簡章后還必須附上一份文件,寫明組建公司的總成本或估計金額以及授予公司發起人的特殊權益。由公司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可與公司簡章一并提交注冊,如注冊時未提供公司章程,則默認公司將采用馬耳他公司法所附的格式章程。在注冊前,公司股東必須將實繳股本存入擬設立公司的銀行賬戶。
如提交注冊的公司章程簡章和公司章程(如有)符合馬耳他公司法的規定,則注冊辦公室將在收到足額繳納的注冊費后予以注冊,向公司簽發注冊執照,表明該公司已依法注冊,經批準自注冊執照上寫明的注冊之日起成立并開始開展業務。
公司隨即宣告成立,并可開始進行業務活動。如公司董事、股東、公司秘書或公司章程或簡章的內容發生變更,需向注冊辦公室備案。公司注冊及公司章程和條例修改,均由注冊人在政府公報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