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以自然人的形式和以法人形式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以法人形式的,將持有公司代碼,在進口貨物報關時可以申請延遲交納消費稅(GST),待貨物銷售后再補交消費稅;以自然人形式的,在進口貨物報關時必須如數交納消費稅。
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規定,澳大利亞商業機構分作四種形式:
1、個體(Individual)和獨立貿易商(Sole Trader);
2、合伙經營(Partnerships);
3、信托經營(Trust);
4、公司經營(Company)。
以自然人的形式和以法人形式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以法人形式的,將持有公司代碼,在進口貨物報關時可以申請延遲交納消費稅(GST),待貨物銷售后再補交消費稅;以自然人形式的,在進口貨物報關時必須如數交納消費稅。在澳大利亞,以自然人形式從事進出口業務的情況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