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巴基斯坦勞動力資源豐富,是勞務輸出大國,目前有大量勞務人員在西亞等地區工作,但巴基斯坦勞動力總體受教育程度較低,技術專家、管理人員、技工等較為缺乏。
巴基斯坦關于勞動就業的規定
一、勞工(動)法的核心內容
巴基斯坦勞動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印巴分治時期從印度繼承過來的立法體系。自獨立以來,巴基斯坦政府推行了多項勞工政策。
【勞動法對雇傭合同的規定】工商業雇主應與雇員簽署雇傭合同,合同應對雇傭性質、雇傭期限、職位、工資福利做出規定。對家政、短期雇工等無合約的,如發生糾紛,由法院根據事實確定其雇傭關系。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經過本人或監護人申請并取得體檢證明適合參加工作的14-18歲少年,可被雇傭從事非繁重勞動,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5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2小時,不得兼職,不得值夜班(夜班時間段由各省政府公告);年滿18歲的雇員,每天工作不超過9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8小時;齋月期間工作時間要相應減少。
【勞動法對帶薪休假的規定】雇員每年可帶薪休假兩周(孕產婦6周), 事假10天(全薪),病假16天(半薪),公眾假期13天(全薪),雇員享受政府臨時規定的其他假期。雇員如在公眾假期上班可同時享受雙薪及調休。根據有關協議,雇員參加朝覲可請假兩個月。10人以上企業雇員參加社保計劃,雇主需交納參保職工工資7%。
【社保基金情況】(1)準備基金,雇主、雇員分別交納雇員每月工資的8.33%; (2)工人福利基金為收入(收入1萬盧比以上者)的2%;(3)工人利潤參與基金為稅前利潤的5%;(4 )老年救濟金,雇主交納工人最低工資的6%,雇員交納最低工資的1 %。
二、外國人當地工作的規定
巴基斯坦勞動力資源豐富,是勞務輸出大國,目前有大量勞務人員在西亞等地區工作,但巴基斯坦勞動力總體受教育程度較低,技術專家、管理人員、技工等較為缺乏。巴基斯坦政府對外籍勞務進入該國工作無限制性要求,僅規定外國技術和管理人員如赴巴基斯坦工作,需獲得在巴基斯坦正式注冊成立的公司提出邀請后,向巴基斯坦投資委員會(BOI)提出申請并經推薦后通過巴基斯坦外交機構申辦工作簽證,簽證期限兩年。巴基斯坦與中國簽有互免簽證協議,持公務、公務普通護照的人員可免簽入境,但在入境后3個月內需向巴基斯坦內政部下屬移民與護照局申辦居、停留簽證;擬進入巴基斯坦管制地區(如巴控克什米爾等)工作的人員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證。此外,還應盡快在常駐所在地警察局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