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目前,孟加拉國實行的是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為核心的稅收體系,實行國稅制,由財政部所屬的國稅局負責征收各種稅賦。
孟加拉的稅務解析
目前,孟加拉國實行的是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為核心的稅收體系,實行國稅制,由財政部所屬的國稅局負責征收各種稅賦。主要稅法有《1969關稅法》,《1984所得稅法案》,《1991增值稅法案》,《2003旅游稅法案》及《1931臨時稅征收法案》。
【所得稅】所得稅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按孟加拉國2015/16 財年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上市公司25%,非上市公司35%,銀行、保險、金融公司(非商業銀行)中上市銀行及第四代銀行為40%,其他為42.5% ,商業銀行為37.5%,煙草制造公司為45%,移動電話運營商為45%(其中上市公司為40%)。個人所得稅分6級稅率進行征收。起征點為25萬塔卡(年度所得)。25萬塔卡以上40萬塔卡以下征收10%, 40萬塔卡以上50萬塔卡以下征收15%, 50萬塔卡以上60萬塔卡以下征收20%,60萬塔卡以上300萬塔卡以下征收25%,300萬塔卡以上征收30%。
【關稅】孟加拉國現行的關稅結構為4層制。資本機械類產品關稅稅率為3%,基礎原材料關稅為7%,半成品關稅12%,成品關稅25%。出于鼓勵進出口的目的,孟加拉國對醫藥原料、家禽及飼料機械,皮革用化學制品,國防設備,私人發電設備,紡織用原料和機械,太陽能設備等產品免收關稅。2014年以來,受拉納大廈倒塌等惡性工業事故影響,孟政府開始重視生產安全問題,將防火門、應急燈、消防噴淋裝置等安全設備的平均進口關稅將從154%大幅削減至15%。
【增值稅】從1991年開始,孟加拉國在產品和服務的進口、生產、銷售環節征收增值稅。企業年營業額在200萬塔卡以上的,增值稅統一稅率為15%,年營業額在200萬塔卡以內的,征收4%的營業稅。
【附加稅】孟加拉國對某些奢侈品和煙酒、化妝品、食品、陶瓷、大排量汽車、空調、冰箱、電視機等進口產品另行征收20%-350%的附加稅。孟加拉國還對部分服務業征收10%-35%的附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