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埃塞俄比亞對中國企業的保護政策
【中國與埃塞俄比亞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中國與埃塞俄比亞于1998年5月在北京簽署《中國與埃塞俄比亞雙邊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
【中國與埃塞俄比亞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中國與埃塞俄比亞于2009年5月14日在北京簽訂《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沁稅的協定》
【其他相關保護政策】
埃塞俄比亞政府已加入世界銀行附屬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MIGA )及《國際投資糾紛解決公約》(ICSID ) ,承諾對貨幣轉移、征用和國有化、戰爭和社會動亂、毀約等有關的政治和非商業風險提供法律保護。國家憲法保護私有財產不被政府征用或國有化,并遵守雙邊投資協定。外國投資者可按當日銀行比價將利潤和紅利、用于償付外部貸款的本金與利息、與技術轉讓協議有關的付款、將企業出售、清或向當地投資者 轉讓股份或所有權所得進項等競成外匯,并自由和免稅地匯出境外。中國企業在埃塞俄比亞邊境、偏遠及治安狀況差的地區承包工程,可以向埃塞俄比亞政府申請派出軍警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