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92年12月,中國與越南簽署了《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1995年5月,中國與越南簽署了《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越南對中國企業投資合作有何保護政策
一、中國與越南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1992年12月,中國與越南簽署了《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
二、中國與越南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1995年5月,中國與越南簽署了《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三、中國與越南簽署的其他協定
1991年中越關系正常化以來,兩國政府簽署的其他經貿合作協定包括:《貿易協定》(1991年11月)、《經濟合作協定》(1992年2月)、 《中國人民銀行與越南》國家銀行關于結算與合作協定》(1993年5月)、《關于貨物過境的協定》(1994年4月)、《關于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和相互認證的合作協定》(1994年11月)、《關于成立經濟貿易合作委員會的協定》(1995年11月)、《邊貿協定》(1998年10月)、《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2000年12月)、《關于擴大和深化雙邊經貿合作的協定》 (2006年11月)、《2012-2016年階段中越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2011 年10月)、《中越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重點合作項目清單》(2013年5 月)。
四、其他相關保護政策
在中越經貿合作委員會框架下,根據中國商務部和越南工貿部于2013 年10月13日在河內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工貿部關于成立協助中國企業在越南實施項目聯合工作組的備忘錄》,中越雙方成立協助中國企業在越南實施項目聯合工作組,中方由中國駐越南大使館經商參處牽頭,越方由工貿部亞太司牽頭。2014年2月,雙方在河內舉行了第一次會議。會議對中資企業在越南實施項目中克服困難,努力按時、保質完成工程,促進越南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作出的貢獻給予積極評價,并就有關合作項目面臨的困難及措施建議交換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