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85年3月12日,中泰兩國政府在曼谷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1986年10月27日,中泰兩國政府簽署了《關于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泰國對中國企業投資合作有何保護政策
一、中國與泰國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1985年3月12日,中泰兩國政府在曼谷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
二、中國與泰國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1986年10月27日,中泰兩國政府簽署了《關于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三、中國與泰國簽署的其他協定
1994年3月16日,中泰兩國政府簽署了《關于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仲裁合作的協定》。
2000年3月10日,中泰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協議附件中列出了中國給予泰國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減讓表。
2012年4月,中泰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
2013年10月,中泰兩國政府簽署了《中泰關系發展遠景規劃》,涉及政治、經貿和投資、防務和安全、交通和互聯互通等多個領域的合作。其中涉及經貿和投資合作的內容包括:雙方同意加強交流與合作,通過中泰貿易、投資與經濟合作聯委會等機制,推動雙邊貿易便利化,促進雙邊貿易與投資的增長;雙方同意繼續以中泰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指導兩國經 貿關系發展,加強經貿聯系,實現兩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希望到2015年實現雙邊貿易額1000億美元的目標;雙方同意通過加強投資信息交流,創造便利條件,改善雙邊投資環境;雙方同意密切在橡膠產業、生物塑料業和綠色產業的投資合作;雙方同意通過在相關機制框架內加強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與貿易、農業企業投資和糧農政策協調方面的合作,提升兩國 農業合作水平;雙方同意深化金融和銀行業合作,推動更多使用兩國本幣作為兩國貿易和投資結算貨幣,完善相關合作機制,為雙方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提供便利。雙方將共同探討提供更便利的人民幣清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