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泰國的稅收主要分為兩大類: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石油所得稅。間接稅則包括增值稅、特別行業稅、關稅、消費稅、印花稅以及財產稅。稅款由財政部分別通過負責進出口關稅的海關廳,負責..
泰國的稅收主要分為兩大類: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石油所得稅。間接稅則包括增值稅、特別行業稅、關稅、消費稅、印花稅以及財產稅。稅款由財政部分別通過負責進出口關稅的海關廳,負責收入稅、增值稅、特種行業稅以及印花稅的收入廳,以及負責特定商品消費稅的消費廳來征收。地方政府則負責財產稅以及地方稅的征收。
泰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所得稅優惠(公司所得稅30%)。設立在不同區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獲得不等優惠的所得稅減免待遇。減稅期可達5年,免稅期3-8年,減稅期最長5年。投資署批準的特別優先扶持的投資領域的項目可免繳所得稅8年,研究開發項目可延長免稅期3年,總免稅期不得超過8年。
(2)進口稅優惠。產品出口超過30%的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免關稅1年;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享受進口設備減免征收關稅的待遇;凡經投資署批準的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均免繳增值稅、免繳關稅,國內采購原材料可申請退還增值稅(增值稅7%);出口加工區內,凡出口產品超過40%的企業,經投資署批準,進口設備、原材料可免除全部關稅和增值稅。
(3)匯出稅。稅率為10%,外商投資企業免繳收入匯出稅。
另外,泰國與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和美國等28個國家簽訂了雙重課稅條約。在總體上,這些條約消除了在泰國和在這些國家中所得稅的雙重稅收,并為在泰經營或投資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國公司減少了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