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沙特《利雅得報》3月28日刊載《外國公司外籍員工不得超過總員工人數的25%》的報道,文章指出,沙特投資總局為吸引投資,新近頒布了關于發放、更新投資者簽證或總經理簽證的規定,自2016年2月15日開始生效。
經與沙特投資總局核實,上述規定僅適用于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申請投資許可證并注冊公司的情況,符合企業擁有專利資格并使用于產品制造,企業產品符合沙特、海灣或國際技術標準,企業員工不少于50人,企業資金不少于1000萬美元等條件時,企業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投資許可證,并享有投資者身份。在此情況下,需滿足上述用工條件限制。針對目前在沙的中資企業而言,以“企業”名義申請或更新投資許可證的,仍執行勞工部關于各不同領域沙化比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