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柬埔寨的優勢與優惠政策(下篇)
標簽:柬埔寨 點擊:1時間:2019-08-15
導讀:本文主要介紹柬埔寨對外國投資的優惠以及對中國企業投資合作的保護政策。
【03柬埔寨對外國投資有何優惠?】
3.1 優惠政策框架
柬埔寨政府給予外資與內資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資法》(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國第一屆國會特別會議通過)及其修正法(1997年、1999年兩度修訂)為外國投資提供了保障和相對優惠的稅收、土地租賃政策。
此外,外國投資同樣可享受美、歐、日等28個國家/地區給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GSP)。
【投資保障】
柬埔寨政府對投資者提供的投資保障包括:
1) 對外資與內資基本給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資者,不分國籍和種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柬埔寨政府不實行損害投資者財產的國有化政策;
3) 已獲批準的投資項目,柬埔寨政府不對其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管制;
4) 不實行外匯管制,允許投資者從銀行系統購買外匯轉往國外,用以清算其與投資活動有關的財政債務。
【投資優惠】
經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批準的合格投資項目可取得的投資優惠包括:
1) 免征投資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進口關稅;
2) 企業投資后可享受3-8年的免稅期(經濟特區最長可達9年),免稅期后按稅法交納稅率為9%的利潤稅;
3) 利潤用于再投資,免征利潤稅;分配紅利不征稅;
4) 產品出口,免征出口稅。
3.2 行業鼓勵政策
柬埔寨行業鼓勵政策主要體現在農業和旅游業兩個方面。
【農業】
在吸引外商投資農業產業上,柬埔寨政府依據投資法對開發種植1000公頃以上的稻谷、500公頃以上的經濟作物、50公頃以上的蔬菜種植項目;對畜牧業存欄在1000頭以上、飼養100頭以上的乳牛項目、飼養家禽10000只以上項目;以及占地5公頃以上的淡水養殖、占地10公頃以上的海水養殖項目均給予支持和優惠待遇。主要鼓勵措施是:
1) 項目在實施后,從第一次獲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稅的時間最長為8年。如連續虧損則被準許免征稅。如果投資者將其盈利用于再投資,可免征其盈利稅;
2) 政府只征收純盈利稅,稅率為9%;
3) 分配投資盈利,不管是轉移到國外,還是在柬國內分配,均不征稅;
4) 對投資項目需進口的建筑材料、生產資料、各種物資、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均可獲得100%免征其關稅及他賦稅,但該項目必須是產品的80%供出口的投資項目。
【旅游業】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市都把發展旅游業作為首要工作之一,將旅游產業定位于“優先發展行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來加快發展。
3.3 特別經濟區域鼓勵政策
迄今,柬埔寨政府正式批準45個經濟特區,獲批的經濟特區主要分布在國公省、西哈努克省、柴幀省、卜迭棉芷省、茶膠省、干拉省、貢布省、磅湛省和金邊市。其中,西哈努克省經濟特區數量最多,包括中國江蘇紅豆集團與柬埔寨國際投資開發集團合資建立的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
據統計,2016年,柬埔寨全國經濟特區貿易總額達28.3億美元,同比增長1.2%。在柬埔寨經濟特區投資,可享受稅收、設備和原材料進口、產品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近年來,柬埔寨經濟特區吸引外資呈增長趨勢。在柬埔寨經濟特區投資的外商主要來自日本、中國、中國臺灣、馬來西亞和新加坡,行業涉及服裝、制鞋、電子、農產品加工等。
【04柬埔寨對中國企業投資合作有何保護政策?】
4.1 中國與柬埔寨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1996年7月,中國與柬埔寨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2010年1月1日,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全面建成,進一步為中柬經貿合作開辟更加寬廣和暢通的渠道,提供更多的機會。
4.2 中國與柬埔寨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中國已于2016年與柬埔寨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4.3 中國與柬埔寨簽署的其他協定
雙邊簽署的其他協定包括:《中柬貿易協定》(1996年7月)、《中柬文化協定》(1999年2月)、《中柬旅游合作協定》(1999年2月)、《中柬關于成立經濟貿易合作委員會協定》(2000年11月)、《中柬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2000年11月)、《中柬關于旅游規劃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04年4月)、《中柬領事條約》(2010年2月)、《關于柬埔寨精米及碎米輸華的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關于柬埔寨木薯干輸華的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關于給予柬97%稅目輸華產品零關稅待遇的換文》《中柬航空運輸協定》《中柬經濟技術合作協定》《中柬經濟文化合作協定》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關于中國專利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的諒解備忘錄》(2018年3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