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加拿大現行的主要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及附加稅、公司所得稅及附加稅、社會保障稅、 商品與勞務稅、消費稅、關稅、特別傾銷稅、資源稅、土地和財產稅、資本稅等。
加拿大的稅務解析
加拿大在稅收上實行聯邦、省和地方三級課稅制度,聯邦和省各有相對獨立的稅收立法權,地方的稅收立法權由省賦予。由于實行非中央集權制,各省稅收政策具有靈活性,各省的稅種、征收方式、均衡稅賦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權,但省級稅收立法權不得有悖于聯邦稅收立法權。加拿大現行的主要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及附加稅、公司所得稅及附加稅、社會保障稅、 商品與勞務稅、消費稅、關稅、特別傾銷稅、資源稅、土地和財產稅、資本稅等。聯邦一級稅收以個人所得稅為主,輔之以社會保障稅和商品與勞務稅;省級稅收以個人所得稅和商品與勞務稅為主,輔之以社會保障稅;地方稅以財產稅為主。
【聯邦政府】聯邦所得稅、統一銷售稅[HST2010年7月1日起,安大略省等部分省份采用統一銷售稅取代目前聯邦貨品及服務稅(GST)及省零售營業稅(PST)雙軌并行方式,稅項由聯邦統一征收]、貨品及服務稅 (GST)、關稅、汽油及氣體燃料專利稅。
【省及地區政府】省/地區所得稅、省零售營業稅(PST,艾爾伯塔省、西北地區及育空地區除外)、采礦稅、天然資源專利稅、資產稅(艾爾伯塔省、愛德華王子島、西北地區及育空地區除外)。
【市政府】物業稅、商業稅、所得稅。任何人如有加拿大關系,或于一年內在加拿大住滿183天或以上者,不論是否為加拿大公民,均被視為加拿大居民,因此需要按其全年的全部收入納稅。非居民則按其在加拿大賺取的工資或工農業收入繳稅。加拿大稅務局在所有省份收取聯邦稅及省區稅(魁北克省除外)。個人的最高聯邦稅率,包括附加稅是31.32% (魁北克省除外)。省/地區所得稅是聯邦稅的一部份。
【所得稅】加拿大的所得稅由聯邦政府和各省或地區政府征收。加拿大居民必須根據其在世界各國所獲得的收入繳納所得稅。非加拿大居民只要有來自加拿大的以下收入或收益,都要在加拿大納稅。加拿大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分為四類:即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資收入和資本收益。 聯邦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收入愈高,稅率也愈高。非居民在加拿大所獲得的大部分被動性(投資性)收入,包括利息、紅利、租金、使用權費,只要是由加拿大居民所支付或預付給非居民的款項,都要扣除25%的所得稅。在加拿大的非居民有可能根據本人居住國與加拿大之間所簽訂的有關稅務條約減少或免除應繳納的所得稅。有些條約可以將應繳納所得稅的稅率降到5%、10%或15%,而且對在加拿大建立“永久性機構”(如分公司)的企業獲得的營業利潤征收的所得稅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通常情況下,非加拿大居民實體通過其在加拿大的分公司開展商業活動,和加拿大居民實體擁有的在加拿大從事商業活動的子公司在繳納所得稅方面的差別不是很大。
【消費稅與其他稅項】加拿大的消費稅是一類稅收的總稱:首先是與中國增值稅類似的商品和勞務稅,即GST,分為聯邦商品與勞務稅和省商品與勞務稅。加拿大于1991年起對大部分貨物與服務的銷售征收7%的聯邦商品與勞務稅,2006年下降為6%,2008年下降為5%。各省商品與勞務稅從0到9.975%不等。其次是與中國消費稅類似的消費稅,對汽油、柴油、 卷煙、酒、珠寶、空調及重型車等征收特別消費稅。但基本食物、醫療服務、托兒教學、住宅租金、金融服務、再售房屋、保險、處方藥物等項目可免征消費稅。對大部分在商業經營中因購買貨物而交納商品與服務稅的來說,可通過退稅機制抵消此項稅款的支出。某些省份對出售個人有形資產和提供某些服務征收銷售稅。計算所得稅時,省銷售稅一般不予抵扣, 也沒有退稅。購買、出售股票和其他金融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均免除GST 和省級銷售稅。
2010年7月1日起,加拿大安大略省、新布倫瑞克省、新斯科舍省、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省、愛德華王子島省陸續實行統一銷售稅(HST)取代目前聯邦貨品及服務稅(GST)及省零售營業稅(PST)雙軌并行方式,HST 稅項由聯邦統一征收;安大略省HST稅率為13%,新布倫瑞克省為13%, 新斯科舍省為15%,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省為13%,愛德華王子島省為14%。 股票交易所得在加拿大無需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