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比利時商標注冊相關事項
二、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1、申請人資格: 荷比盧聯盟遵循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原則,只有在先商標申請人才有權獲得商標注冊和商標的獨占使用權。有限公司也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實際使用人必須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并向荷比盧聯盟商標注冊局備案。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 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
( 2 )查詢:商標注冊申請提交后,商標局要求提供申請前查詢證明或要求辦理商標申請前查詢。所有基于馬德里國際注冊而申請領土延伸到荷比盧聯盟的商標申請均需自動接受在先沖突商標的查詢。
( 3)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 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 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 4)公告: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荷比盧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2 個月為異議期。
( 5)注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 8-12個月。
3、有效期: 從申請日起算 10 年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 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