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肯尼亞公司注冊政策系列
1優惠政策框架
肯尼亞政府為鼓勵投資制定有一系列優惠政策,如投資補貼、折舊、虧損結轉、關稅減免等。肯尼亞出口加工區(EPZ)為出口型企業提供有具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出口加工區管理局(EPZA)是出口加工區的管理和投資促進機構,可為企業提供一系列優惠政策以保證和人駐企業在短時間建成并以低成本運作。
2行業鼓勵政策
(1)投資補貼
肯尼亞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對制造業和酒店業以及保稅工廠和出口加工區企業給予投資額100%的稅收減讓,即對該企業相當于投資額的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于與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和環保投入也計人投資并享受補貼。
(2)折舊
允許資產按賬面價值進行折舊。建筑折舊采用直線折舊,其中工業建筑2.5%,旅店4%;機器采用固定折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陸地移動設備37.5%,其他自助交通工具(包括飛機)25%,其他所有機器(包括船只)12.5%,計算機和其他辦公設備30%。
(3)虧損
商業企業的虧損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直至盈利。
(4)免除稅賦項目
對旅游酒店的投資可申請免關稅和增值稅;資本貨物、工廠設備和機器免除關稅;外國投資者自用的車輛、計算機免除關稅;在內羅畢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大型私人投資項目,投資于再生產的不動產,兩年期間超過500萬美元,并為國家產生凈收入的,該項目進口資本物的進口關稅稅額,可與所得稅相抵扣;用于加工復出口的材料及出口產品所需原材料的生產或在國內市場銷售的免稅產品的生產,免除關稅。
3地區鼓勵政策
為鼓勵加工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政府實施保稅計劃以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從事該計劃的企業可在內羅畢、蒙巴薩、基蘇木、埃多、納庫魯、尼亞里和塞卡或在這些城市的周邊地區開辦保稅工廠。保稅工廠可享受如下優惠待遇:
(1)進口工廠機器、機械設備、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2)工廠機器、設備和建筑享受100%投資減讓。
4 投資方式的規定
肯尼亞主要的企業形式有: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肯境外注冊公司的分公司;合伙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在公司清算時,股東僅對其認繳的股份承擔有限的責任,股份在不影響業務發展的前提下可自由轉讓。有限責任公司不得招募公眾認購其股份,成員不得超過50人。
股份公司可招募公眾認購股份,成員沒有最高和最少人數限制。肯尼亞法律未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小股本數額。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均須向注冊人處提交年度財務報表,但小公司除外(滿足以下兩條或更多條件的為小公司:(1)營業額低于5千萬肯先令;(2)凈資產低于2千萬肯先令;(3)員工少于50人)。
肯尼亞對外國自然人在當地開展投資并無特殊限制。
若公司設在出口加工區內,投資者可到出口加工區管理局辦理公司注冊;若公司設在出口加工區外,投資者可通過肯尼亞投資促進局(Kenya Investment Authority,簡稱“投促局”)辦理企業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