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Q1: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么?A1:成立私人有限公司(’SendirianBerhad’或’Sdn.Bhd’字眼與公司名連在一起)的要求是:1.至少有一人認購公司股份(公司法令第14條文);2.至少一名常駐本地董事(第122條文)..

Q1: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A1: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Sendirian Berhad’或’Sdn.Bhd’字眼與公司名連在一起)的要求是:
1. 至少有一人認購公司股份(公司法令第14條文);
2. 至少一名常駐本地董事(第122條文);以及
3. 公司秘書可以是:
a. 由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規定的專業機構成員;或
b. 由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發出執照的個人
Q2: 擔任董事的條件是什么?
A2: 董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自然人;
2. 年齡18歲及以上;
3. 他或她不是破產人士,也沒有被定罪和監禁;
4. 任何年滿70歲的人不得被委任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除非在股東大會上得到至少75%股東的批準。
Q3: 需要委任多少名董事?
A3: 根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122(1)條文,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主要居住在馬來西亞,或馬來西亞是其唯一居住地。這項要求主要是為了確保在馬來西亞有一個聯系點并且是為了執法目的。董事局能委任的最高董事人數必須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例如,董事人數不得少于1人,不得超過9人)。
Q4: 董事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A4: 董事的主要職責包括:
1. 董事要根據公司章程和法律管理公司業務;
2. 披露合同、財產、辦公室等的利益;
3. 一般義務是根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135條文進行披露;
4. 任何資料更變(例如地址更變、辭職等)
5. 遵守所有公司合規要求
Q5:外國人可以成為公司董事嗎?
A5: 任何年滿18歲的人士且均可獲委任為董事,這邊也包括外國人。任何人獲委任為董事之前,他或她必須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提交聲明(表格48A),聲明其并無公司法規定的會被取消董事資格的問題。
2016公司法要求任何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在馬來西亞居住或者馬來西亞是其唯一居住地,因此,如果一名外國人的主要居住地或唯一居住地是在馬來西亞,例如他在馬來西亞有工作準證或永久居留證,那么該外國人可以被視為當地常駐董事(居民董事)。
Q6:公司秘書的要求與職責是什么?
A6:公司法要求公司自成立起30天內必須委任首任秘書,該秘書必須是居住在馬來西亞的成年人士,其必須是專業機構的會員或是公司注冊局(ROC)批準的持牌秘書。簡單來說,只要有關“公司法”和其他適用法律規定的所有法律和程序事項都屬于公司秘書的職責。每間公司都必須有一位或多位公司秘書,每名秘書均為成年人且長期居住在馬來西亞。
Q7: 馬來西亞公司注冊好后還要注意哪些問題?
A7: 公司注冊好后,就可以準備開展業務了,但還需注意如下事宜:
1. 開設銀行賬戶,如果公司的資本金較高,還需要進行增資變更;
2. 如果公司所屬的行業需要有一個或多個營業執照,則需要獲得相關執照才能開始營業;
3. 公司從事的業務涉及到SST時,還需要進行注冊稅號和按期申報及繳稅;
4. 雇傭員工需要開設社保號和稅號;
5. 決定公司的財政年度,這會影響審計和稅務的安排;
6. 具體合規要求,可與我司聯系索取馬來西亞合規要求文件。
Q8:馬來西亞營業執照要求有哪些?
A8: 在企業開始合法運營之前,不同行業的企業必須遵守條規申請相關的營業執照,包括般的執照、特定行業/領域的執照,或特定業務活動的執照。法定所要求的營業執照由各個政府機構、法定機構和地方當局管理,會因不同行業、業務活動和地點而各異。
營業執照一般可分為3類,即:
1. 一般執照
2. 特定行業/領域的執照;以及
3. 特定業務活動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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