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印尼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現行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奢侈品銷售稅、土地和建筑物稅、離境稅、印花稅、娛樂稅、電臺與電視稅、道路稅、機動車稅、自行車稅、廣告稅、外國人稅和發展稅等。
印尼的稅收
印尼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現行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奢侈品銷售稅、土地和建筑物稅、離境稅、印花稅、娛樂稅、電臺與電視稅、道路稅、機動車稅、自行車稅、廣告稅、外國人稅和發展稅等。印尼依照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行使其稅收管轄權。
【所得稅】2008年7月17日印尼國會通過了新《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最髙稅率從35%降為30%,分為四檔,5000萬盾以下,稅率5%; 5000萬盾至2.5億盾,15%; 2.5億盾至5億盾,稅率25%; 5億盾以上者,稅率30%。
【企業所得稅率】2009年為過渡期稅率28%,2010年后降為25%。印尼對中、小、微型企業還有鼓勵措施,減免50%的所得稅。為減輕中小企業稅務負擔,2013年印尼稅務總署向現有的大約100萬家印尼中小企業推行1%稅率,即按銷售額的1 %征稅。
【增值稅】一般情況下,對進口、生產和服務等課征10%的增值稅。
【印花稅】是對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簽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