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分稅制。聯邦財政部統一管理全國稅務,負責制定稅收政策,由其下屬的內陸稅務局(征收直接稅)和皇家關稅局(征收間接稅)負責實施。
馬來西亞的稅務解析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分稅制。聯邦財政部統一管理全國稅務,負責制定稅收政策,由其下屬的內陸稅務局(征收直接稅)和皇家關稅局(征收間接稅)負責實施。直接稅包括所得稅和石油稅等;間接稅包括國產稅、關稅和進出口稅、銷售稅、服務稅和印花稅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稅、礦產稅、森林稅、執照稅、娛樂稅和酒店稅、門牌稅等。外國公司和外國人與馬來西亞企業和公民一樣同等納稅。
【公司稅】馬來西亞2014年財政預算案將馬來西亞的公司稅從25%降到24%。但對實收資本低于250萬馬幣的公司,第一個50萬馬幣收入的稅率為20%,之后收入按標準納稅。
【石油所得稅】稅率為38%,征收對象為在馬來西亞從事石油領域上游行業的企業,包括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或馬來西亞一泰國聯合發展機構簽署石油行業相關協議的納稅個體。
【個人所得稅】2010年起,對于年收入不超過26501馬幣的本國公民, 個人所得稅為1 %-26%,外國公民的稅率固定為26%。
【預扣稅】非本地公司或個人應繳納預扣稅:特殊所得(動產的使用、技術服務、提供廠房及機械安裝服務等)為10%;利息為15%;依照合同獲得承包費用:承包商繳納10%、雇員繳納3%;傭金、保證金、中介費等 10%。
【房地產盈利稅】隨著近兩年馬來西亞房地產價格不斷升高,2012 年起馬來西亞重新啟用房地產盈利稅,并在2013年預算案中將稅率增加了5%。2014年財政預算案將房地產盈利稅增加為:馬來西亞公民,持有3年內出售,稅率30%;持有4-5年間出售,稅率20%;持有超過5年出售, 稅率5%;外國人,持有5年內出售,稅率30%;持有超過5年出售,稅率 5%。
【銷售稅】根據《1972年銷售稅法》規定,對所有在馬來西亞制造的產品和進口商品征稅,稅率范圍為5-10%。
【服務稅】根據《1975年服務稅法》規定,服務稅的征收對象包括律師、工程師、建筑師、問卷調查人員以及顧問等在內的專業人員,廣告公司、私人醫院及賓館酒店等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稅率為6%。
【進口稅】大多數進口貨物需繳納進口稅,稅率分從價稅和特定稅,近幾年馬來西亞已取消了多種原料、機械與零部件的進口稅。馬來西亞與東盟國家之間實行特惠關稅,工業產品的進口稅為0-5%之間;與日本實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的進口稅;與中國和韓國實行中國一東盟自貿區以及韓國一東盟自貿區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的進口稅;與澳大利亞 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根據協定,馬來西亞將減免自澳進口商品97%以上的關稅。
【出口稅】馬來西亞對包括原油、原木、鋸材和原棕油等在內的資源性產品出口征收出口稅。
【國內稅】根據《1976年國內稅法》規定,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產品,包括煙草、酒類、撲克、麻將、汽車、四驅車和摩托車等,須繳納國產稅。
【消費稅】馬來西亞政府2014年6月正式通過《消費稅法令》,于2015年4月1日開始對商品和服務征收6%的消費稅,取代現有的銷售稅和服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