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和董事:只需一名年滿18周歲的股東或董事,無國籍限制(但需提交居住證明和其他有關文件);
1)護照掃描件(護照上簽名的地方要有客戶的簽名);
2)居住地址證明(公安處或者物業近期出具的帶有對應機構蓋章的地址證明原件)、或者近期個人水電費發票原件;
3)國內外任一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函原件,或證明在該銀行已開立賬戶的說明函(如存款證明或者3個月流水單)原件,此文件無需額外公證認證或者法律翻譯;
2.法定注冊秘書:董事可兼任秘書;
3.法定注冊地址:公司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在哈伊馬角酋長國境內有注冊的辦公處和注冊代理。登記的辦事處一定要由公司或者注冊代理來管理;
4.公司名稱:經查冊無重名的名稱即可用,名字一般不能包含有國家名稱、石油、航空、保險等相關國家重大項目字眼。但是必須要以 “有限公司”結尾;
5. 經營范圍:與大陸不同,公司的經營范圍沒有嚴格的限制,甚至在公司注冊中可以允許一到三個不同的經營范圍同時體現在公司章程中;
6.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無需實際入資,無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注冊資本的額度可按照客戶意向提出申請,此額度會列于公司章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