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Panama
地區:亞洲
1.提供一人股東或兩個以上股東護照(18周歲以上)復印件; 取了三個公司英文名稱,核名如無重復則可使用; 提供主席、總裁、董事長、秘書、財務主管姓名;注冊每個股東所占股份的百分比( % )。
2.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
3.最少兩名股東,而且必須為自然人,但是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4.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董事會秘書最少一個人,沒有地區限制。
5.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財務秘書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書。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人可出任多于一個職位。
6. 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