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HongKong
地區:亞洲
1、公司名稱
香港《公司條例》對公司名稱的一般規定如下:(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注冊,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 (b)、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2、公司股東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東及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主體,此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4、法定秘書 (必須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業注冊地址 (必須是香港地址)
6、注冊資本 (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注冊資本為10,000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