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如何注冊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
1、市商務委受理: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的設立和變更事項。
2、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不受理外商管理型公司的設立和變更事項。
二、注冊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申辦條件
1、設立管理型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境外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國境內投資累計繳付的注冊資本總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且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3個;或者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6個。
3、管理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三、注冊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辦理程序
1、投資者向市商務委報送設立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的申請材料;
2、市商務委根據相關規定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原因。
四、注冊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
2、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章程;
5、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6、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7、境外投資者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8、境外投資者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9、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
10、境外投資者申請前三年的審計報告;
11、境內已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資報告復印件;
12、委托中介機構代提供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13、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注冊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辦理時限
商務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六、注冊外商投資管理型公司法律依據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發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