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注冊巴哈馬公司的條件
1、申請條件:一位以上的公司董事及股東(無國際限制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護照);會計師介紹信;銀行介紹信(需董事自己提供)。
2、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為50,000美金;超過50,000的注冊資本政府每年加收USD1300。
3、公司名稱選擇:公司名稱必須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縮寫作結束語。公司名稱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字眼,除非得到特別批。
4、巴哈馬公司INCUMBENCY 2000元 10個工作天。
5、注冊代理:所有公司必須在巴哈馬設立注冊辦事處及注冊代理人。
6、隱密性:巴哈馬公司,除非觸犯巴哈馬法律,不需要向巴哈馬或者外國機關公開一切機密資料同樣可發行不記名股票。銀行戶口持有人的身份不能公開,除非該款是資本保證金,或該等戶口是在監督調查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