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注冊的BVI公司不但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且還可以利用公司作為國內公司上市的載體,方便客戶利用BVI公司的跨境優勢實現企業自身的發展。
注冊在BVI的公司在BVI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國際企業規劃跨境交易和全球投資結構方面,BVI仍處于領先地位。例如BVI的基于應該普通法的法律和司法系統,符合國際規定的證券條例和稅收中性制度等。這些特點使BVI成為特別具有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廣聚全球資本,向目標市場進行投資。
中國企業一直將BVI視為獲取國際資本的平臺。注冊的BVI公司除了有資格在倫敦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另類投資市場、紐約證交所、美國納斯達克、國際證券交易所、多倫多及新加坡證交所等全球證交所上市外,BVI公司更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BVI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流程非常簡單,無須面對繁雜的企業結構重組或改遷公司注冊地點的要求。
另外BVI載體上市的優勢還在于,BVI政府不會對BVI上市公司征收雙重稅賦或施加雙重規則。例如,對于上市公司,不存在BVI收購守則或公開申報要求。這一舉措還確保了BVI公司的成立和持續經營成本維持在較低水平,并維持了國際證監會組織要求的高標準。
BVI公司的結構和經營方式非常靈活,BVI上市公司的章程可輕松修改,以體現任何需要的股東保護規定(例如,董事利益披露,股份發行授權,非現金股份發行獨立估價,以及董事輪席退任)。這些事宜不在BVI法律規定范圍內,因此可自行裁定,以滿足客戶和目標投資群體的需求。